(一) 岗位主要职责
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遵守公司法、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 主持事业部和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决议;
2. 制订并实施事业部中长期战略、矿山采掘布局等发展规划;
3. 制订并实施事业部和矿山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拟订并实施事业部和矿山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拟订并实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 制定并实施矿山的具体规章制度;
7.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矿长、财务负责人;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集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 集团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 任职资格
1. 本科及以上学历,采矿相关专业,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者优先
2.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且无被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吊销、撤销或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等有关情形
3. 10年以上矿山相关工作经验, 5年以上大中型矿山企业同类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4.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井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 薪酬激励机制
1. 基本薪酬(底薪):
30万元/年(2.5万元/月),按月发放
2. 绩效及奖金(联合试运转后实施)
(1)根据生产目标配套产量、成本等绩效激励机制
(2)根据HSE的目标达成执行季度HSE风险绩效翻倍奖励机制
(3)根据年度评优评先、企业效益目标达成情况享受年终13-20薪
(4)专项绩效及奖金:根据专项立项目标计划配套激励机制(一事一议)
3. 股权认购激励(面议)
根据业务与管理目标达成情况(管理评价)授予认购资格,并根据目标达成度予以认购定价优惠。
4. 福利
按公司福利制度享受购车补贴、交通费补贴、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